一、清潔隊安全衛生業務推動策略、規劃及 執行(25%)
1.訂定清潔隊安全衛生業務推動政策、目標及計畫。-10%
2.推動清潔隊安全衛生業務之情形 。-15%
二、轄內執行機關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之情形,以112 年 9 月底之情形為評分依據(45%)
1.設置安全衛生組織與人員-15%
2.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自動檢查-7%
3.落實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-10%
4.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-8%
5-採取健康保護措施-5%
三、清潔隊安全衛生績效檢討分析,以112 年 1 月至 9 月 為評分期間 (20%)
1.重大職災預防成效 -5%
2.墜落、滾落職災之減少-5%
3.失能傷害發生情形(不包括上下班交通事故)-5%
4.績效檢討分析-5%
四、行政配合度(10%)
1.訓練或會議出席情形 -4%
2.防墜落設施 措施 實施率 -4%
3.推動垃圾定時定點 專區 收運 -4%